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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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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8-08-04 | 作者:周作翰/张英洪 | 录入者:linzhiqiang | 出处: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点击次数:

【内容提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农民的和谐生活,就没有全社会的生活和谐。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被人为地降为二等公民的不平等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行动也日趋高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护农民的各项权益,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 词】农民问题 / 和谐社会 / 权益保护

 

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没有农民的和谐生活,就没有全社会的生活和谐。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保护农民的各项正当合法的权益。

    一、农民维权活动进入当代视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的权利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一系列旧观念、旧体制、旧做法尚未得到全面的清理和改变,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的权益常常遭到这样或那样的侵害。如何切实保护农民正当合法的权益,已成为当今引人注目的重大社会问题。

    1. 孙志刚事件:收容制度的终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富余劳力涌入城市寻求新的职业和工作机会,形成了举世瞩目的“民工潮”。但囿于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进城务工的农民长期以来没有市民的身份,也享受不到与市民平等的权利。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其他外来人成为城市的边缘人和弱势群体。

    城市收容遣送部门在运作过程中一些人将收容遣送制度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城市收容遣送部门敲诈勒索的对象。据民政部统计,全国 700 多个收容遣送站每年要收容遣送 100 多万人, 1999 年北京市共收容遣送 14.9 万人次, 2000 年广东省共收容遣送 58 万人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收容权力的人为异化和肆意扩张,导致农民正当的人身自由权遭到了严重的侵害。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被非法收容遣送,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激化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这种主要针对进城农民工的收容遣送制度,直到孙志刚事件的爆发才最后走向终结。

    据《南方都市报》 2003 4 25 报道,出身于农民之家、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的孙志刚在广州一家公司打工, 3 17 10 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网,因没有“暂住证”而被警察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 18 被派出所送至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又被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 20 救治站宣布孙志刚“不治身亡”。 4 18 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 72 小时曾遭殴打。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遣送惨遭殴打致死的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全国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质疑和反思。 1982 5 月国务院颁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收容遣送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致力于社会救助和维护“城市形象”。 1991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收容遣送对象扩大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人员; 1992 年公安部发布《关于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不得实行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的通知》,这就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市外来人员成为收容遣送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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