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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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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8-03-19 | 作者:黄河 | 录入者: | 出处: 网络 | 点击次数: |
坏了,她从未接到过我的留言。这次她一听我的留言,知道事态严重,立即给我打回电话。她说她不想要家庭护理员了。因为那位社工去她家家访时告诉她,孩子年龄在18岁以下,父母不得把孩子单独留给家庭护理员。不论是谁,必须有年龄在18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或者亲属在家监督,否则家庭服务机构将拒绝提供服务。钟斯太太说,她知道有的人有未成年的孩子接受家庭服务,也并非父母总在家陪着。如果她还必须在家看着女儿,那她宁可自己看着算了。我只能说,她认识的人单独留孩子与家庭护理员在家的可能当然有。这只能说明有人违反规定。这就像贩毒违法。有人仍贩毒。而我们不能因为有人贩毒这种现象存在,就说既然他人可以贩毒。我也应当可以。我告诉她如果她不想接受服务,她得自己去跟儿童管理局解释。她若像对我们一样,以不接电话或者退回挂号信的方式来对付儿童管理局,她的麻烦就大了。我相信这次她不敢了。
钟斯太太常年累月照顾这样一个有身体残疾的深度弱智的孩子的确也是身心俱疲。她希望能有人能单独照顾达芙妮,或者能送达芙妮外出参加活动,给她个喘息之机。但是ACS的规定却必须有服务对象的成年家人在场,使得即使她得到服务,她都无法得到喘息。真是天下事,服务的再周道,也难有万全的。
我后来也给儿童管理局回了电话,说明钟斯太太改变主意的理由。跟那家服务机构也打电话,说明情况。这案子也就了结。因为毕竟撤回申请比申请容易得多。只是我们那么多人力物力白白浪费掉了。
事后我跟奥德丽和琳达都谈过这事。我认为,我们在开始提供服务前,曾跟服务对象签约。对方签字同意每三个月接受一次家访,按时带孩子去做各种要求的评估报告等等。同时,也向他们解释他们的权利。如有权利中止服务,如果他们不满意服务和个案管理员的话,也有权调换个案管理员。同时他们也被告知如果有问题如何投诉等等。我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合同。只对一方有惩戒条款。而对不遵守合同的接受服务对象没有何惩罚性的条款。如果服务对象像钟斯太太那样,不按照同意的条件去做,我们却一点办法都没有。
她们也不否认我说得有道理。但她们又说,弱智者是弱势群体中最弱者。没有任何保护自己的能力。钟斯太太虽然不配合,但是她却很关心爱护达芙妮。有些弱智者的父母或者亲属就有可能虐待他们。在那样的个案中,如果我们可以中止合同的话,受到损害的是弱智者。现在想来,这种说法也许有些道理。但是如果家属不配合,服务对象什么也拿不到。而如果弱智者的家属有虐待之类的情况,我们要证实也很难。这个问题我以后还会谈到。说到底,我还是认为,什么权利都要和义务责任相结合。像达芙妮这样,虽然我是费了时间和力气。但事实上,她有没有我这个个案管理员没多大区别。
钟斯太太对达芙妮所就读的公立学校也不满。她希望达芙妮能去一家州立的专为脑瘫儿童。我对那家“学校”比较熟,因为我另一个服务对象就每天去那里成人部。跟他们一联系,他们告诉我,他们当时接受三岁以下的孩子。达芙妮已经超龄。另外,钟斯太太想申请一种周末的娱乐活动。像我们机构就为智障者提供车接车送的周末娱乐活动,譬如各种牌类、球类、棋类游戏。中等弱智以上,也可以组织去看电影、百老汇戏剧、NBA球赛或者棒球赛。但因为我不能按时拿到达芙妮的评估报告,就无法为她申请这些服务。因为她的母亲不配合,常常是好容易拿到这份评估报告时,另一份又要过期。再要钟斯太太为拿到另一份评估报告,带女儿去诊所,她又极不满,干脆不配合。在我快离开那份个案管理员工作时,三份评估报告都刚做好。我们机构又新开一个为严重智障者服务的俱乐部。我一得到这个消息就为达芙妮交进申请表。 而且这是这个新的俱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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