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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非营利”是否等于“非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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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8-08-10 | 作者:赵蓓蓓 | 录入者:beibei | 出处: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原帖由 督导研究 发表于青翼论坛:

    在社工行政督导中,督导需要让社工理清“非营利”的真正意思。

     在深圳,很多未能充分理解“营利”与“盈利”区别的人,对机构颇有误解,认为机构就应该是那种应该只注重服务的单位,不应获得提高营销与管理水平的正常盈利,认为机构盈利了,就是营利了,其实是很不恰当的。比如在深圳论坛上,有网友一听说XX机构去年盈利50万,就开始抱怨政府是不是在政府服务购买上“太大方”了,开始怀疑机构是不是在购买工作上和社工待遇上打了差价,开始怀疑机构是不是在服务对象的服务环节节省了那么一分两分,其实,他们是误解了机构收入来源与盈利渠道,更误解了盈利与营利之间的差别。

    在行政督导中,督导要传递的正确信息是:机构和所有企事业单位一样,依然有自己的发展规划和盈利目标,没有盈利目标的机构是不可能得以长足发展的,而且机构盈利只要是为了其下一步非营利性事业,就应该支持。机构盈利,是通过不断进行服务领域的开发,用专业的社工理论作指导,采用专业的社工方法,在最大努力达成服务目标的情形下,获得更多更广泛的服务对象的肯定,以及在服务环节中,更注重绩效管理与质量管理的衔接配合,让机构在业务上获拓展,工作上有绩效,管理上能创新,服务上保质量,如此,机构盈利目标得以实现,机构发展目标得以保障,这对机构,对社会而言,并非是什么坏事。可以说,机构盈利,有它自己盈利的方式与渠道,并非想象中必须靠营利才能盈利。

    为什么要让社工懂得营利与盈利的差别?这是因为我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我们对机构应该而且可以获得盈利这一重要理令要有充分认识,因为它是机构成长的重要保障。我们与服务对象在签定服务合同时,可以很心平气和和问心无愧地提出我们的服务费用,同时,我们在与政府进行项目谈判时,也应该从工作实际提出政府应给予的支持与资源,甚至资金投入。我们只需明白,我们要的这些投入与收费,本身而言,是用于下一步的服务环节中的,没有它,服务难以实施。因此,盈利的话题我们并不必回避。同时,让社工理解了盈利,其实就是让他们理解了机构为何要重视营销,为何要重视管理,社工本身为何要提升服务技巧,节约服务资源,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的产出效应。

    当然,我们强调盈利,同时我们也要明确“非营利”这一机构本质特征。强调“非营利”是我们机构在督导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服务对象上,我们应在“服务”上下功夫,而非在“营利”上下功夫,这就让社工理解,对服务对象我们要有同理,接纳,和无区别对待的正确心态,在工作环节上注重“服务”而非“利益”。

    此外,机构督导在督导“盈利”与“营利”区别课程时,可以从社工手册的相关条文讲解,以及工作个案分
析方面,对社工予以督导,而且可以利用恰当的宣传方式,对这两个容易让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产生误解的概令进行正确宣讲,以此获得机构在服务上的更广泛认同。

    不过看了很多网友讨论自己工资时,总是和机构对立起来,其实是不太恰当的。在他们眼里,机构非营利变成了非赢利,机构盈利就是营利,其实是错误之解。

    一个机构,它要生成,它就跟其他企业一样,一定要提供最好的产品(即社工服务),创建最佳的品牌(机构美誉度与知名度),获得最大的盈利空间(通过机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开发更多的服务项目与领域,拓展营销层次,进行资源节约,注重绩效管理),保证服务机构的非营利(即不以损害机构社工待遇和服务对象服务品质为手段,不以过于市场化和利益化手段选择性区别性对待服务对象)。

    总之,机构就是要在非营利的作业管制下,依然要加强对外营销和内部管理,取得机构盈利,并将盈利惠及机构每一员工(如绩效奖励,员工生涯拓展和待遇改善等),此外,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机构的整体发展预留空间,这些都可以用获得盈利来保障实施。

    网友所持观点各异,

    支持型网友:

    现代汉语词典“盈利”也做赢利解为:1、企业单位的利润;2、获得利润。“营利”解为:谋求利润。两个词从字面意思看,的确是有差别的。我相信社工是做出来的,我们社工机构的运作经费主要来源:一、政府投资(如购买等形式),二、社会募捐。到底我们的存活空间怎么样,如果我们强调“盈利”,也强调服务,那我们的特色又在哪里?我们的工作理念,专业价值?或许也是我们社会工作的本土化遇到的难题吧!既想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工理论,又难以解决本土化的问题。其实展开来说,我们社工的确没有为国家的GDP等做出直接的贡献,没有在服务产业做出很大贡献(目前来说)。人们的不理解,我们做社工的也要理解。楼主对“盈利”的理解,可能对我国社工的发展会很有帮助。

    这个很赞同,实际上香港社工机构就是很好的说明了。完全支持有实力的机构赢利,只是这都需要制度规范、分配透明和服务保证!


    疑问型网友:

    督导研究所说的 “总之,机构就是要在非营利的作业管制下,依然要加强对外营销和内部管理,取得机构盈利,并将盈利惠及机构每一员工(如绩效奖励,员工生涯拓展和待遇改善等)” 貌似与“非营利”的精神完全背离。 通俗地讲,“非营利”就是机构所得的盈利不被用于员工的福利、分红等方面,只能用在机构与服务的发展改善,对于社工学生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常识。


    督导研究回应:通俗地讲,“非营利”就是机构所得的盈利不被用于员工的福利、分红等方面,只能用在机构与服务的发展改善上。这句话是正确的。但我讲的是“依然要加强对外营销和内部管理,取得机构盈利,并将盈利惠及机构每一员工(如绩效奖励,员工生涯拓展和待遇改善等),此外,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机构的整体发展预留空间,这些都可以用获得盈利来保障实施。”,请注意我说的是盈利,不是营利!我们反对任何以营利性福利,但要追求盈利性福利。举例来说吧。在香港,通常是项目性购买。某个项目用工单位购买付费5W,项目机构自测管理所有成本4。5W,机构预测常规盈利0.5W(所谓常规盈利,是指机构为了某一时间段发展预留的基本的盈利标准线,即机构获得此盈利将只完全投入机构下一步整体发展而不进行任何其他盈利福利性改善支出)。机构在接案时,保持其既有服务方式和管理方式,它就将获得次0.5W,,而它只能作为机构基本发展保障。但如果机构对其管理方式进行相应的绩效管理,整合既有团队资源,在达到服务对象预定目标的前提下,因管理创新和业务整合绩效带来服务过程人力资源,服务资源,时间资源的节省,那么机构开支将小于4.5W,机构盈利就将大于机构的单项常规性盈利0.5W的水平,那么大于的部分作为员工和机构福利性待遇改善就是我们在企事业单位常说的盈利福利,而非营利福利!

    更重要的是,在香港或国外,因为机构对盈利管理下的绩效管理创新,能为机构建立自己的品牌与后续发展
空间。拿上例来说,如果我们单项试验获得了超过0.5W的盈利,那么,机构的下一步就是如何获得更多的同类单项,形成规模性服务盈利。这个时候,机构就会主动走出街头巷尾,对外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我们的服务领域与服务层次,争取有10个或更多这样的单项,那它将获得10x0.5W=5W或更多的盈利空间。

    督导不是要参与盈利决策(当然如果机构委托其行政督导进行此决策研究与政策制订除外),但督导在行政督导时必须要每个社工理解盈利与营利的差别。就像网友说社工早就知道非营利,不用督导教,但我说,并不是每个社工就知道盈利,更不知道机构为何要盈利,以及机构在追求盈利时如何保证非营利?机构盈利与社工待遇关系如何?怎样让机构非营利下改善和提高社工盈利性收入?那么这些问题,都与社工工作积极性,生活相关性,以及服务绩效性等关系极大,督导在这方面做得好了,团队精神与团对目标清晰了,团队绩效就自然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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