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社会关系是社会工作的基本对象——灾后社会工作的实践反思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张昱
摘要:社会工作者在四川都江堰市某安置点开展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的过程中,以社会关系的恢复和重建为对象,将之操作化为个体的自我关系、个体与个体的关系、个体与家庭的关系、个体与社区的关系、个体与管理层的关系、个体与环境的关系等,并操作化为相应的工作项目,取得了成功。笔者通过反思认为,目前有关社会工作研究存在对象界定不清楚,从而使社会工作难以准确定位的问题,提出社会工作的研究对象是以个体为核心展开的社会关系体系。
关键词:社会工作 个体 个体社会关系
什么是社会工作?这似乎是已经得到解决并很少被人追问的问题。但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报告出来后,当我们真正追问“社会工作是什么”这一问题时,却发现很难回答。这与我们对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够,从而没有明确社会工作的对象直接相关。
“5·12”汶川地震后,笔者首先在2008年5月19日进入灾区进行社会工作介入的评估工作,之后,又在6月25日带队深入四川省都江堰市某安置点直接进行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在灾区的社会工作实践,笔者以为,社会工作是面向个体,以个体的社会关系为对象的一种社会技术。
一、社会工作是以个体的社会关系为对象的社会技术
一个学科的成立取决于它是否有稳定、明确的研究和工作对象,这种研究和工作对象规定了这一学科的本质。社会工作要取得自己在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中应有的地位和明确的角色,同样必须要明确其研究和工作的对象。也正因为如此,社会工作的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工作的本质进行了规定。王思斌在其《社会工作概论》中对社会工作进行了这样的规定:“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这一定义指出社会工作的本质是一种助人活动,其特征是提供服务。更确切一点说,社会工作是科学的助人服务活动,它不同于一般的行善活动。”“这个定义还指出,社会工作以受助人的需要为中心,并以科学的助人技巧为手段,以达到助人的有效性。由此可见,社会工作同怜悯、同不考虑受助人的现实需要及接受服务能力的配给式福利也不相同。可以说,社会工作是充分考虑到受助人的需要及其主体性,运用尽可能有效的方法帮助受助人满足其需要、摆脱困境的活动和过程。”(王思斌,1999:13)联合国在1960年出版的《国家社会服务方案的发展》中认为:“社会工作是协助个人及其社会环境,以使其更好地相互适应的活动。”(转引自王思斌,1999:13)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技巧和艺术,是一种专业服务过程的观点。应该说,这些研究都对社会工作进行了规定,对于明确社会工作与其他学科的边界具有重要意义。但更深入地反思这些研究,我们会发现,这些研究还没有从根本上把社会工作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究其原因,在于这些研究还没有完全明确社会工作的对象,并给予明确的界定。
说社会工作是一种科学的助人活动,这种观点并没有错。但进一步思考就会提出其他专业工作如医疗、法律援助等是不是科学的助人活动?如果是,那么,社会工作与这些专业的助人活动如何区别?此外,人是一个系统,由众多元素和方面构成,那么,社会工作是对人的整个系统进行帮助吗?如果是,社会工作有这种能力吗?如果不是,社会工作是助人的哪个或哪些元素和方面?如果说社会工作是协调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那么就会出现与前面相同性质的问题,即社会工作协调人的哪些方面与环境的哪些方面的关系?
这表明,以往的研究并没有对社会工作的对象给予明确的界定。社会工作这种对象的模糊性是社会工作缺乏自己独立的理论,摇摆于各个学科之间,存在不确定性,难以与其他学科相互区别的根源所在。这种状况导致社会工作缺乏独立的发展空间,在社会分工体系中职责不明、定位不准。
社会工作的对象是什么?笔者以为,社会工作的对象是以个体为核心所展开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表明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所在,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因此,离开社会关系,人就会失去自我,无以生存和发展。从已有的共识看,社会工作根本上是一门“助人自助”的学科,这就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一是人何以需要“助人”和“他助”;二是助人者怎样使受助者达到“自助”。人何以需要“助人”和“他助”?一般而言,我们说人之所以需要“他助”,是因为人或有了需求,或遇到了问题,或面临了困难,所以需要“他助”,这种解释还只是现象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本质上,人之所以需要“助人”和“他助”,是由“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本质所规定的。作为社会关系的存在,人生存、生活于与他人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本身就意味着相互的帮助与支持,因此,“助人”和“他助”是人作为人的应有之意。这样,社会工作实质地涉及人的本质,是以人的本质性的规定作为工作和研究对象的。由此,第二个问题,即助人者怎样使受助者达到自助也相应地得到了解决。从根本上说,社会工作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受助者的自我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从本质上,即从社会关系上满足受助者的需要,通过受助者各种关系的调适促使受助者的能力发挥,实现受助者的自我发展。
早在1959年,美国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资助的“课程研究”项目中就提出,“社会工作以个人与其环境互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为入手点开展工作,寻求增强个人的社会功能——既包括单独的个人,也包括群体中的个人的社会功能”(转引自O威廉姆·法利等,2005:7)。尽管法利把这一社会工作定义称为“经常被人们使用的历史性社会工作定义”,但这个社会工作的定义似乎并没有得到贯彻,法利在后面的讨论中认为“社会工作可以定义为一门艺术,一门科学,一个专业,它通过社会工作实践帮助人们解决个人、群体(特别是家庭)和社区的问题,并帮助人们获得满意的人际关系、群体关系和社区关系”(O威廉姆·法利等,2005:9)。对这两个定义之间的差距人们也许会用社会工作已经发展了,已经有了小组、社区等方面的工作来进行解释,但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小组和社区是社会工作的方法,是调适个体社会关系的方法;另一方面,即使是在小组、群体、社区层面开展的工作,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调适个体的社会关系。这样,无论是在方法的意义上,还是在工作层面的意义上,个体的社会关系仍然是社会工作的基本对象。
社会工作在自己的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命题也表明了社会工作是以个体的社会关系为对象。在此,笔者试以“助人自助”这一社会工作的核心命题为例,讨论社会工作的对象。
“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的核心命题。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往往把它作为一种价值观,但实质上,…………本文摘于《社会工作研究(第六辑)》,详情请进入〈〈
此外,其他命题,如“人在情境中”、“人是可以改变的”、“社会功能”等社会工作基本命题也都既是关系命题,同时也对社会工作的基本对象做了规定。
二、个体社会关系的操作化及其实践
社会关系是一个复杂的范畴,社会工作则是一个操作性概念,是一门调适个体社会关系的技术,简单地停留于社会关系这一范畴并不能满足社会工作的实践性要求,因此,需要把社会关系范畴操作化。
所谓操作化是指把抽象的概念分解为可操作的各种指标的过程和活动。社会关系范畴内含了十分丰富的内容,可以从众多方面展开,但无论从哪个方面展开,都离不开一个核心,即个体。
个体是社会的基础。我们讨论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群体等一切与社会相关的概念,都离不开对个体的讨论。但正如众多研究者已经指出的那样,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体被淹没在家庭之中。这导致以往我们对个体的关注不够,也使我们在个体的研究方面既没有广度,也没有深度。我们往往对个体不屑一顾,而且往往也把个体简单地视为一个整体。
社会的构成和社会的存在都建立在个体的基础上。首先,个体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都离不开个体的存在,没有个体,也就无所谓社会,社会不过是个体在互动过程中构成的关系体系而已。因此,个体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其次,社会作为关系体系,其关系构成以个体关系为基础。任何社会关系都是以人为基础,在人的互动中形成的,这里的人绝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而是生存、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也就是个体的人,这一个体的人并不是生物的,而是社会的,他(她)本身就是一个关系体系,是社会的缩影。这个人在自己的活动现场与他人展开互动,由此形成和其他人或其他方面的关系,使个体关系融入社会关系中,影响社会关系,同时,社会关系也融入个体关系体系中,影响个体的发展,社会也因此而生成。因此,社会关系实质上就是以个体为核心,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展开的个体的关系体系。
由此,社会关系范畴的操作化就应以个体为核心来实现。从不同的方面,个体的社会关系可以有不同的呈现。如从个体活动的场域看,有个体与家庭、个体与组织、个体与社区等方面的关系;从个体与组织的关系看,有个体与经济组织、个体与政治组织、个体与文化组织的关系,或个体与正式组织、个体与非正式组织的关系,等等。随着这种操作化的视角不同,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工作的视角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我们在都江堰市某安置点的社会工作实践中,以社会关系的恢复和重建为主题,把社会关系操作化为个体的自我关系、个体与个体的关系、个体与家庭的关系、个体与社区的关系、个体与管理层的关系、个体与环境的关系等,并依此展开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当我们第一次与安置点居民接触时,居民们提得最多的主要是硬件方面的问题,如板房漏水、环境不好,不能使用大型电器设备、公用厨房等,并由这些问题产生一些抱怨、指责,而这种抱怨和指责在某种程度上直指管理层。至于一些社会性方面的问题,如邻里关系等,居民们则提到的不多。面对这些问题,从表面看,除了告诉居民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外,社会工作者似乎不可能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有所作为。
另一方面,在与居民进行沟通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居民们相互之间并不十分熟悉。尽管他们居住在一起已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但他们相互之间大多只知道自己邻居的姓,至于名、灾前的工作及单位等信息他们之间并不知晓或知晓不多。这种状况引发我们的思考:其一,居民们的抱怨、指责是否与这种现象有关系;其二,这种状况是否能够通过我们的工作得到改善;其三,如果这种现象得到改善,对于解决这些硬件问题是否会有所帮助。讨论的结果是肯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