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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自由交换和科层制生产为特征的现代经济过程往往有利于经济增长却不能同时和直接地增进社会普遍福利;而作为一种中间性和网络化的经济生产与交换形式的企业集群,由于存在独特网络和制度结构,在特定空间范围内一定程度上直接和同时实现了上述经济和社会收益。因此,企业集群的内在特征与和谐社会概念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积极促进企业集群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企业集群;网络和制度结构;和谐社会;经济增长;社会普遍福利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核心内容之一应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总量的同时,增进社会普遍福利,使人们共享发展成果并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其实,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如何增进社会普遍福利是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的一个热门话题,其中涉及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应通过政府直接和外在地干预经济过程、以再分配调节的方式,还是应通过经济过程自身的改进或者其他的方式来实现此双重目标。
在现代化进程中,大多数国家在大部分时间里选择的都是前一种方式。在20世纪以前现代自由市场经济阶段,西方国家的政府往往信奉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而不是干预经济,试图依靠市场力量刺激民众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并有效配置资源。这使得生产力和物质财富总量得到迅速增加,但由于初始机会的不平等及其他种种原因,也引起了经济收入的严重分化,传统社会关系的严重破坏,直至引发周期性经济危机[ 1 ]。进入20世纪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苏联东欧计划经济、北欧国家的福利国家制度、英国凯恩斯经济政策和美国罗斯福新政等等。尽管这些模式在深层的价值意识形态方面存在根本区别,但实际上在手段或方式上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政府外在地和直接地干预经济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以期缓解经济上的严重不平等。这些模式尽管在短期内实现了分配的相对公平、社会普遍福利的增进和经济的增长,但又导致了企业单位化和经济功能的扭曲,企业和民众对政府所控制的资源的依赖,抑制了企业投资欲望等等。从长期看,最终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增长,导致了1970年以来的财政赤字、经济滞胀等严重危机。经过数年的徘徊反复后,到1980年中后期,大多数国家先后主动或被动地进行了新自由主义经济调整,重新强调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在不同的国家这种调整结果往往各不相同,有的确实促进了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但总体上看各国普通民众的社会福利受到了较大影响,社会分化呈现重新加剧的趋势。从自由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福利国家制度等模式,到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经济增长与社会普遍福利很少有同时实现的情况。可见,通过现代经济过程本身,或者政府外在地干预经济过程,或者二者的结合,都不能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普遍福利增进的同步。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社群主义者或法团主义者,面对新自由主义的调整和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主张通过大力发展第三部门、社区、非政府组织、地方性经济共同体来促进经济增长与增进社会普遍福利。他们认为,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知识将代替物质与(简单)劳动成为财富的主要来源,知识密集型企业将日益代替资金、劳动密集型企业,导致“农民的终结”之后的“工作的终结”;在后工业社会中,没有掌握先进知识、技术的人将永远被排除在经济过程之外,社会将出现更加难以弥合的知识鸿沟,因此,推动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等的发展,通过社区、社群、社团以及社会资本的力量来促进资源在阶层之间的流动,增加民众私人救助和自我救助的力量,可以缓解社会收入差距并避免重回再分配体制或国家福利制度。本文认为,这种看法和主张是一种处于市场与政府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很有启发性。但是, 现代经济过程与传统社会的经济过程是不同的,在现代,社群或第三部门对于那些产生于现代经济过程本身的收入分化等问题,其缓解作用尽管十分重要但还是很有限的。那么,在现实中是否存在一种经济模式,其本身就可以实现上述双重目标? 亚当·斯密等自由主义者曾认为,现代自由市场经济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使工具理性的个体在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福利的普遍增进。这类观点在经济严重
分化的事实面前被证明是错误的[ 2 ]。同时,在现代化观念的影响下,现代主流经济把“现代”与“传统”、“经济”与“社会”、“科学知识”与“简单劳动”、“专家”与“大众”等因素对立起来,排斥后一类因素的作用,人们往往忽视后一类因素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非传统、非主流的经济模式。20世纪初开始出现的企业集群就是这样一种经济模式,但在大多数国家都受到了自由市场和福特制大企业的压制,直到1970年自由市场交换与福特制生产模式内在缺陷的日益显露,人们才逐渐发现这种企业集群模式的重要性。事实上, 1970年以来,在欧洲、日本和东南亚诸国的国民经济中,企业集群日益占据重要地位,甚至在美国这个传统上大企业占主体的国家中,大企业也在向后福特制企业集群转变[ 3 ]。人们发现,在企业集群相对发达的地区,经济增长速度一般也比较快,而民众的就业率和经济参与程度也比较高,社会收入差距相对降低,其中内含一种突破上文所述的历史性循环的可能性。企业集群的兴盛是近三十年来最为重要的经济现象,是具有重要深远影响的新社会现实,与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揭示这种企业集群内部相对于现代经济过程所具有的独特特征,有意识地促进企业集群的产生和发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二
尽管任何社会历史阶段中的经济活动都是“嵌入”亲属或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并受到社会传统、规范、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影响,但是现代经济活动与传统社会的经济活动不同,它超越了社群性或地方性的狭小范围,而在区域性、全国性甚至世界性市场中进行。人们在现代自由市场中形成的是一种开放的、大规模的交换关系网络,社会传统、规范、习俗等对现代经济活动难以产生有效的影响,因此经济活动由于缺少社会基础的支持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这又直接导致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内部化,形成小钱德勒所说的“管理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在这种生产模式中,一种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往往由一个企业单独完成,企业是多部门、等级制的大企业。在这种大企业内部,各层次的委托—代理人之间,以及同级成员之间存在的仅仅是正式的、制度化的关系,而排除了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同时,市场与企业之间边界明确,企业只在投入与产出两端进入市场彼此交换。总之,在现代经济中,经济活动的“嵌入性”程度要比传统社会低得多,现代经济活动形成的主要是一种工具理性的、开放的和正式的关系网络。与之相反,典型的企业集群往往是由一定数量的从事同一种产品的生产及其某一工序的企业、与这些企业相关的产品链上的上下游企业、为这些生产性企业的生产和交换提供运输和信息等服务的服务性企业,以及各种企业协会、学校、科研机构等等共同形成的一种经济生产与交换形式。典型的企业集群中的企业存在与现代自由市场和福特制大企业不同的独特网络状况。
就企业外部关系而言,集群企业之间形成的是以相对小规模的、封闭的关系网络为单元的网络结构。其一,在典型的企业集群中,产品链中的上、中、下游生产性企业之间存在相对固定的、小规模的经济关系网络。企业集群中往往存在一个中心企业,把原先由一个大企业独自完成的功能交由不同的企业来分包完成,形成垂直分包关系。上、下游企业之间共同进行某一产品的价值创造,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自己的相对优势而共享收益,彼此之间既是一种分工合作的生产关系,又是一种相对固定的市场交换关系。一个上级分包商可以在数个下级分包商之间进行选择,而下级分包商也可以在数个上级分包商之间进行选择,但相对于自由市场交换,选择的对象大大减少,避免了在市场上盲目寻找上、下游企业的情况。在企业集群集中的地方,往往存在多个相对小规模的产品链或分包网络,整个市场由数个这样的小规模分包关系网络交织构成。其二,处于产品链上同一层次的生产性企业之间形成的是小规模的、相对封闭的经济关系网络。产品链中的下层同类生产性企业或分包商空间分布往往相对集中,而上层分包商空间分布相对分散,但数量较少。同一层次的分包商不仅仅根据市场供求价格来决定生产策略,还会彼此观察,开放非核心技术,彼此交流原料与产品信息,彼此之间不是一种原子化的简单竞争关系,而是一种竞争与合作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小规模的经济关系网络,这是企业集群的核心标志。
其三,在企业集群中,为生产性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研发、金融、仓储、运输、会计、审计等服务的服务性企业,与生产性企业之间也存在一种相对小规模的经济关系网络。一个服务性企业可能为多个生产性企业服务,而生产性企业则会在较长的时间内选择相对固定的服务性企业为其提供服务,而不是在市场中随机地寻找服务性企业。从总体上看,集群企业外部之间形成的是由小规模关系网络所构成的立体网络结构。集群企业之间市场关系的网络结构化把大规模的、分散的和开放的自由市场交换关系网络转换为相对小规模的、封闭的关系网络结构, 从而既降低了企业交易对象的数量,也为企业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环境,降低了交易的不确定性。
与现代福特制大企业相比,集群企业内部成员之间也存在独特的关系网络。现代企业之前的大多数传统经济组织都是建立在个人化的家族或亲属关系之上,上下级成员之间关系个人化,内部生产活动常常不是依靠正式规章而是根据习惯或惯例展开[ 4 ]。在现代大企业中,关于生产活动的规则是正式的,上下级成员之间存在的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同级成员之间存在的也主要是一种工具理性化、制度化的经济合作关系。相反,由于集群企业部门单一化、生产功能专门化和管理方式柔性化,内部成员之间科层化程度相对较低,管理者、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三者在生产活动中往往形成一种非正式的权威与顺从关系。此外,在企业集群中,由于经济关系网络的小规模化,使经济行动者所处的经济关系网络和小规模亲属、社会关系网络之间更容易“互嵌”,因此一些学者把企业集群称为社会—经济关系网络。
总之,集群企业之间的市场交换形成的是一种小规模、相对封闭的经济关系网络,并以此网络为单元构成了一种网络结构;集群企业内部成员之间形成了重要的非正式关系网络;经济关系网络与亲属、社会关系网络实现了“互嵌”。集群企业外部市场关系网络结构化,内部关系网络非正式化,以及社会与经济关系网络的“互嵌”,这种独特的网络结构为企业集群成为一种不同于市场协调和等级制协调的中间性协调形式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三
制度结构是指在特定时空中存在的不同制度类型及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涉及制度类型是多元化的还是单一化的,如果是多元化的则不同制度类型之间是对立冲突的、分离分界的或是互补融合的,以及制度类型之间的相对地位是固定的或是动态变动的等等问题。在特定的活动领域中,活动者之间的网络结构是影响制度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现代市场开放、大规模的关系网络中,经济活动主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支配;在现代大企业正式化和工具理性化的关系网络中,生产活动主要受正式科层规则的支配。在这两个领域,非正式的规范由于缺少小规模的关系网络基础而难以产生和发生作用,导致制度结构的理性化、工具化和单一化。相反,企业集群由于存在上述独特的网络结构,形成了一种多元、互补和动态的制度结构。首先,企业集群中存在网络信任、合作、互惠等规范。如佩罗指出,小公司生产网络中存在信任和合作规范,鲍威尔指出互惠是集群企业网络中的基本规范,乌兹指出上下游转包企业之间存在相互信任和责任感等等。这些信任、合作、互惠规范以及责任感等与分别根源于正式制度、社会文化、个体人格的制度信任、文化信任、人格信任等等都不同[ 5 ] ,主要根源于集群企业间的小规模经济关系网络,及其与之“互嵌”的亲属、社会关系网络。具体说来,在小规模经济网络中,由于交换对象较少且相对固定,因此两个特定的经济行动者之间存在重复互动,进而形成信任、互惠、合作规范。这是一种内生于经济过程的非正式制度,对集群企业中的经济活动会产生有效的影响,并且由于企业集群中经济关系网络与亲属、社会关系网络的“互嵌”,使存在于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传统规范、习俗等制度因素进入经济领域并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打破了诺斯关于在现代经济中非正式规范难以发生作用的断言,也与科尔曼关于法人行动者没有社会自我、不会受到社会规范影响的看法不同。其次,在企业内部个体成员之间关系非正式化,使企业内部产生了一种与权力—服从不同的权威—顺从规范。按照格兰诺维特的说法,这些非正式规范都是社会资本,是企业集群的一种基础性的制度类型。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与社会资本起支配性作用的传统共同体经济、市场价格起支配作用的自由市场交换经济、企业规则起支配作用的现代大企业生产不同,典型的企业集群中这三种制度都是基础性的,社会资本与市场价格、企业规则相互结合,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动态的和互补的制度结构。
四
在经济领域中,网络结构和制度结构对经济活动的后果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现代自由市场开放情况下,经济行动者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手段都是工具理性的,尽管在大范围内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增长,但行动者也往往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加之初始机会的不平等,导致了社会分化的加剧。而大企业中正式关系网和正式制度的存在,在短期内可能提高生产力,但管理者垄断了“科学知识”,而压制了经验技艺的重要性,也导致了分化。而独特的网络和制度结构,使企业集群缓解了现代经济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对立,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社会普遍福利增进的同步。
在企业集群相对发达的地方,经济也获得了显著增长。很多学者讨论了企业集群创新、共用基础设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等,进而形成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优势。本文则主要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看法,分析企业集群在节约市场交易和企业监督成本从而提高经济绩效方面的优势。在企业集群中,由于关系网络的小规模化和社会资本的存在减少了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个体企业依靠网络决策而使决策时所需信息减少,从而降低了信息收集成本;由于社会资本通过网络排斥机制,不需要契约化就可以对经济行动者进行约束与支持,从而减少了契约签订与实施等成本;这些信息成本和契约成本的节约,导致了企业集群中交易费用下降;而随着交易成本的下降,生产外部化,集群企业成为根据专用性资产而确定其边界的企业,这进一步导致了企业规模下降;同时形成了企业内部成员之间权威与顺从规范,促进了成员的投入和合作,从而减少了企业内部监督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企业集群整体制度结构还导致了总成本的节约。科斯等学者认为,人们只能在市场与等级制之间选择一种来协调经济行动,因此不可能同时节约监督和交易成本。而在企业集群中,微观上多元而动态互补的制度结构的存在,同时降低了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监督和交易成本,提高了总的经济绩效。不同的经济行动者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借用不同的制度来协调经济活动、动员资源和降低成本,并因此而获得较好的经济绩效和社会收益。与此同时,在企业集群相对发达的地方,社会普遍福利也往往得到了直接增进。其一,企业集群缓解了科技与劳动之间的矛盾。一些学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大企业是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因此大企业必须以提高科技竞争力为中心,而解决劳动就业和缓解收入差距则是中小企业的任务。这种看法已不适用于企业集群,因为在企业集群中,科技研发企业与生产性和其他服务性企业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了企业集群科技水平的提高并形成集群核心竞争力;又由于产品链和分包体系的存在,即便是高精尖产品也可以分解为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生产工序,极大地提高了民众的经济参与程度,缓和了科技与劳动的对立,即知识对劳动的排斥程度;而那些生产传统产品的企业集群,更是把生产链的末梢延伸到家庭之中通过“技艺”而生产。因此,企业集群把科技进步与民众参与很好地结合起来,缓和了二者的对立。其二,企业集群经济过程中的初次分配相对公平化。由于集群企业资产更为专用性,原先那种资产所有者与一般体力劳动者、技术工人对立的情况发生改变,拥有人力资本产权者控制物质资本产权的情况比在现代福特制大企业中更为常见,而且由于规模缩小和扁平化,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层级减少,原来由管理人员占有的部分剩余转移到参与决策活动的员工处,也降低了初次分配中的差距。其三,企业集群往往会把处于农村、落后地区的家庭整合进地区、全国甚至全球性经济体系之中,从而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城乡、地区和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总而言之,企业集群具有重要的双重效果,其经济过程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经济增长和社会普遍福利增进的同步。当然,企业集群也存在一些缺陷,如具有明显的非正式经济特征、有的没有正式的用工制度等等。因此,我们必须积极促进企业集群的健康发展,在避免其消极影响的同时发挥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