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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在汶川地震后的调解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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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8-11-21 | 作者:陈涛 | 录入者:admin | 出处: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社会工作者在汶川地震后的调解者角色:机会与限制
——以在四川某地围绕遇难学生家长工作的介入行动为例

    摘要:本文以笔者亲身参与的汶川地震后在四川某地围绕遇难学生家长工作的介入行动为案例,分析讨论了行动发生的过程,并对有关实务活动做出初步反思和总结,指出社会工作者在汶川地震后担当调解者角色存在基本的需要和可能的机会,而通过实务活动中自觉地运用有关角色可以使机会成为现实,同时也指出,社会工作者担当和扮演调解者角色还有各种限制,包括角色扮演中的限制和担当角色条件方面的限制以及角色作用效果的限制。
    关键词:汶川地震 社会工作者 调解者角色

    本文摘于《社会工作研究(第六辑)》,详情请进入〈〈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工作者进行了不同的介入。在各种介入活动中,浮现出社会工作者的几种基本角色。例如,社会工作者作为特定范畴服务的提供者,以特定的服务方法和技术,遵循特定的服务程序,面向有关受灾人群提供特有的照顾性服务;又如,社会工作者以各种方式陪伴受灾群众,为当地各方提供培训和各种知识,起到了宝贵的支持者的角色作用。同时,有一种角色也在此期间展现出来,即调解者的角色。它是指社会工作者作为第三方,在震后出现的一些冲突情境,特别是官民冲突的情境中,进行多方沟通调解的工作,发挥桥梁作用,促成冲突化解和有关各方重趋和谐。这方面一个典型的实例,就是笔者亲自参与的在四川灾区某地围绕遇难学生家长工作的介入行动。2008年6月下旬,应四川省有关方面派驻某灾区市的遇难学生家长工作组的请求,国务院某机构办公室委派笔者率前后两批共十人的专家工作队——成员主要是来自几所不同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前往该地协助开展对家长的工作。①在为期近20天的介入活动过程中,工作队实际上主要扮演了“第三方”角色,进行了一系列在遇难学生家长和当地有关政府方面间的沟通调解工作,并使这种角色作用基本上得到了有关各方的认同。迄今围绕该地有关问题的介入并未完全结束,笔者一直以各种方式保持着与有关各方的联系、沟通和接触,不过以调解者角色为主的介入阶段基本上已告结束。

    本文的主旨是以笔者亲身参与的这次介入行动为案例,包括对其中实际扮演调解者角色的有关实务活动的反思总结,来分析探讨社会工作者在汶川地震后的特定情势中担当和发挥调解者角色作用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其中存在的机会与限制,以为社会工作者选择担当相关角色提供借鉴或启发。同时,希望这一反思和探讨也对丰富有关社会工作者的调解者角色及其运用的知识能有所裨益。唯一需要申明的是,本文是基于笔者所在团队的共同工作而由笔者个人独立完成,其中若有价值的贡献应由团队共享,而不当的看法或见解则由笔者个人负责。

    一、社会工作者的调解者角色

    关于社会工作者的调解者角色,国内社会工作专业界似乎缺乏明确的肯定。权威性的教材对社会工作者这一角色的论述基本上是缺失的。以有代表性的王思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出版,被列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的《社会工作概论》(第二版)为例,关于“社会工作者担当的角色”有以下六种:“服务提供者”、“支持者”、“倡导者”、“管理者”、“资源获取者”、“政策影响人”,但没有“调解者”这一角色(王思斌,2006:23~24)。②

    不过,尚不能据此就认为国内社会工作专业界包括上引王思斌本人的观点就是完全排斥社会工作者的调解者角色,而毋宁说是有关论述没有详细阐释调解者作为社会工作者的一种角色范畴。例如,在上引有关观点中,所列社会工作者担当角色中的倡导者和政策影响人,由于是调解者在扮演角色中常常要做的具体工作,亦可视为隐含地接受了调解者角色的必要和可能。又如,在同上所引教材同一章的“社会工作的主要功能”一节中,作者指出了社会工作的两大功能——“助人功能”和“维序(维持社会秩序)功能”,而在阐释维序功能时实际上涉及了许多与调解有关的活动与作用(王思斌,2006:25~28),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从总体角色的层面认可与肯定了社会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解者角色。

    相比之下,国际社会工作专业界对于社会工作者的调解者角色则持更加明确的肯定态度。这种明确的肯定态度既是在社会工作实务活动中社会工作者担当的相关角色层面(可称之为较具体的工作角色范畴)上的,也是在社会工作整体对整个社会生活发挥的功能角色层面(可称之为基本使命角色范畴)上的。

    关于后一种角色范畴上的明确肯定,可见于沃尔特·洛伦兹在其于20世纪90年代初所著《变化中的欧洲的社会工作》(Social Work in a Changing Europe)一书中。这位出生于德国、长期辗转于爱尔兰和英国等欧洲不同地区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和教学活动的作者,对全球化和欧洲融合导致的多民族、多文化的新社会现实比较敏感,在“多文化社会工作”(multicultural social work)的整体主张下,强调社会工作扮演不同族群、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之间及其与整个社会之间的调解者角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甚至明确宣称社会工作的根本使命(mission)就是在不同的个人和社会之间进行调解(Lorenz,1992:18)。在沃尔特·洛伦兹的有关阐述中,社会工作整体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定位于调解各方、达致真正和谐,这可以说是在对社会工作新的理解视野下极富启发性的见解,也更适合用于观照和把握当代受后现代思潮影响下的全球社会工作实践。

    至于对前一种较具体工作角色范畴上的肯定,有代表性的则可见帕森斯、乔根森、赫尔南德斯在《整合社会工作实务》一书中的论述。作为美国社会工作“通用模式”的当代新发展——“整合社会工作实务模式”——的重要代表,三位丹佛学者以问题—解决框架重构整合实务,从介入焦点对准社会问题(而不是“案主”)出发,逐一讨论了社会工作者的六大角色,即咨商者角色(the Conferee Role)、使能者角色(the Enabler Role)、倡导者角色(the Advocate Role)、经纪人角色(the Broker Role)、调解者角色(the Mediator Role)和保护人角色(the Guardian Role)( Parsons, Jorgensen,and Hernandez,1994)。十分突出的是,在其《整合社会工作实务》中,调解者角色被作为社会工作者担当的第五种角色被明确列出。而在相关章节的具体阐述中,作者讨论了调解者角色的运用(包括如何承担调解者角色、调解的理论基础和调解者角色的定义),探讨分析了有关冲突的各个方面,并提出了扮演调解者角色的行动架构(从对冲突情境做出探究和评估、使对立各方坐下来商谈、把人和事情分开、集中关注利益而不是态度,到创造使各方满意的新选择并为选择新方案确立标准,直到恢复关系和达成结果等),最后还指出了担当调解者角色的限制和需警醒之处( Parsons, Jorgensen,and Hernandez,1994:253-278)。应当指出,帕森斯等三位作者在整合社会工作实务的视角下对社会工作者在具体实务活动中的调解者角色既持非常明确的肯定态度,也做出了相当深入、全面的阐释,这对于有关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在社会工作专业内部,特别是当代以来,学者对于社会工作整体在社会生活中与社会工作实务工作者在具体的实务活动中可以和应当扮演调解者角色、发挥调解的功能与作用是持肯定态度的;在基本的使命角色定位上,相关的论证能够支持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整体力量去承担起在一个日益多元化和充满多样性的世界中努力调解各方、谋求可持久的真正和谐相处与共存局面的使命;在特定的实务活动中,针对各种可能是很复杂的实际冲突情境,社会工作者可以尽可能地保持一定程度的中立性,同时善用自己的专业视角和能力,在不违背基本价值立场的前提下,去进行具体冲突的调解,致力于达成真正有利于各方的和谐结局。也许通过科纳韦和金特里关于调解者角色的下面这段话,可以让我们对于社会工作者的调解者角色及其必要性有更清楚的认识。

    调解者角色是在两个或多个冲突方之间去促成和解、解决、妥协或理解的角色。它是一个助推对立方之间围绕利益进行沟通的过程。调解专注于行为方面的改变而不是态度改变,尽管态度的改变很有可能随行为改变而发生。这一角色是基于问题且在本质上是问题—解决的。它所期望的结果是有关各方互相同意的行为协定。这一过程假定卷入的各方能做到将争议问题、利益、立场、其他选择方案及资源区分开来,以找到各方都同意的解决办法。其策略是不去关注人格改变、态度改变或参与者的治疗程序。人的改变如果发生也属于次级结果。担当调解者角色意味着为参与者创造能显著改善其生活质量的选择。(转引自Parsons, Jorgensen,and Hernandez,1994:257-258)
二汶川地震与调解者角色的机会

    在上述理论论述的背景下,在汶川地震后,对社会工作专业界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社会工作者应否及能否担当调解者角色去进行有关的介入,或者说,汶川地震后存不存在社会工作者去担当和扮演调解者角色的机会?

    对此,笔者认为,汶川地震后有关的情势蕴涵了对调解者角色的基本需要,并对社会工作者担当这一角色提出了某种要求,而一些特定的事态发展和具体情境更构成了社会工作者担当调解者介入角色的一种可能机会。在社会工作者进入具体介入情境后,对调解者角色的自觉运用则使这种机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现实。

    以下结合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和讨论。

    1汶川地震后调解者角色的基本需要和对社会工作者担当此角色的隐含要求

    汶川地震发生后,经过紧急救援阶段各方高度紧张专注于抢救生命和解决灾区人民的基本生存问题,大约一周到十天之后,灾区各地进入相对稳定的过渡安置阶段。此时,如一些已有的有关大自然灾难乃至一般突发事件后社会反应及状况的研究所指出的,灾区的社会心理情势出现了从英雄期和蜜月期转入所谓“幻灭期”的迹象,而当地整体社会态势中一些分化、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在增加。③

    当时,公开的媒体对于这种情况的披露和关注并不多,但是,通过各种实地调查了解的渠道,我们可以发现很多这方面的信息。笔者于2008年5月27日~6月1日参加由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联合组派的赴川社会工作服务队,主要前往成都市及周边灾区进行一些调查探访活动,目的主要是试图为震后社会工作介入服务做出需求评估。其间,笔者接触到灾区的一些干部群众,以及一些在灾区服务和工作的专业人员,通过非正式的访谈对此也有所发现。

    例如,在某市探访两个农村安置点时,有灾民表达了对当地有关方面在救灾物资分配和发放、房屋规划和重建等方面做法的不满与抱怨,还有群众明确表示对基层官员的不信任,认为他们在救灾前后都有不公平和不当行为。在另一市镇安置点,有居民对基层政府在入住安置房的分配方面表达了显著的不满,也有居民质疑地方政府有关灾后住房救助的政策。

    一位在某灾区市某安置点做了较长时间服务工作的心理咨询师说:“不少灾民对某市政府救灾措施不力、隐瞒灾情颇为不满,许多遇难孩子的家长互相保持手机联络,要有所行动……”一位从另一个灾区市前往某市某安置点进行心理服务工作的心理学教师转发了在原来那个市的民众中流传的短信:“××市政府官员的亲属用救灾发的矿泉水洗脸洗脚,强烈呼吁这些官员下台!”一位从2008年5月下旬起从广州赴灾区各地进行调研和服务的志愿服务方面的专家说:“根据我十来天在各地跑下来所了解到的情况看,现在各地群众普遍有三个满意:对中央政府满意、对解放军满意、对志愿者满意,但也普遍都开始暴露出对地方政府的某些不满。”

    在群众方面有这样的情形,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方面也有对群众产生某种抱怨和不满情绪的情况。

    笔者当时接触到各地的一些政府官员,无论是从上级派往灾区前线工作的,还是本身就在当地政府的,比较普遍的一种情况是:一方面他们很认真、很努力地做着各种工作;另一方面也开始感到疲惫,并有一些人开始对群众的某些表现有所不满甚至抱怨。一位四川省政府某部门官员的话比较有代表性:“我从地震后就往返灾区投入救灾的各种工作,半个多月了没有回过一趟家,也不知道啥时候能够休息一下。我们很辛苦尽力地工作,但是还是有些老百姓不理解,不通情理,甚至有些就是‘刁民’。”

    除了官民之间存在某种矛盾和对立的情绪与情势、相互之间似乎不能很好地沟通理解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矛盾情势也已显现。

    例如,对于志愿者的问题,应当说在地震刚发生后的一段时间(紧急救援阶段),志愿者在灾区各级政府那里是受到热烈欢迎的,他们与政府方面的关系也比较和谐融洽。但是,到灾区各地逐渐进入过渡安置阶段之后,当地政府方面对志愿者的态度有了很大变化——除了四川省政府有关方面公开“恳请”志愿者暂缓入川之外,更重要的是灾区各地政府和官员实际上开始对志愿者有所抱怨,采取的其实是一种比较拒斥的态度。当时能够听到的一些政府方面官员的说法是:“志愿者来得比较乱了,在一些地方还产生了负面的效应。”而这正与前面提到的有关专家所反映的群众评价和意见相左。

    又如,由于一些地方受灾群众转移到安置点,也出现了受灾群众内部的一种较明显的矛盾情势,即原住地群众与转移安置来的群众之间的某些矛盾。这种情况在7月和8月笔者赴一些灾区探访时有所耳闻。例如,在某重灾县,笔者就听到前去开展震后儿童保护项目工作的有关专业人员说起,某安置点接收了山上下来的一批群众,这批群众和当地村民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四川某大学社会工作系在某灾区农村安置点开展服务的老师也谈到,由于与这个安置点很邻近的地方安置了附近灾区转移来的别村的群众,使得原来这个村的村民和转移来的村民之间存在诸多矛盾与问题。

    应当说,就上述情况而言,灾区的有关情势蕴涵了对于一种调解者角色的需要,即在灾区有关各方之间化解相互误解、对立与不满,促进彼此沟通与理解的角色需要。这样的调解者角色更多的是指在社会生活整体运作层面因应震后一般情势而发挥社会系统融合剂作用的沟通、调解角色,也可以说就是某种在社会系统各部分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的角色。

    同时,这种角色需要隐含地指向社会工作者,可能要由社会工作者来具体担当,这在当地一些方面包括其他专业的介入者那里也得到了认同。

    在2008年5月下旬赴川期间,笔者对社会工作者或许可以在协助传递需求与政策信息、促进官民更好地相互理解方面扮演某些角色、发挥某种作用开始有所意识。当就此询问几位当地政府官员时,他们均表示了赞同和肯定。事实上,可以观察到,由于当地政府将人力和精力都投入各种具体事务,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很难自我担当调解矛盾的角色和发挥好这种作用,他们实际上是很愿意社会工作者去扮演这种角色和起到这种作用的。某些官员向包括笔者在内的社会工作者表达了他们对于群众的一些情绪和意见,其实也可以说是在试图寻求社会工作者在其中发挥某种调解者的角色作用。

    而注意到当地某些需要调解干预的情势的其他专业人员,也寄希望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可以去担当起这样的角色、发挥相关的作用。例如,前面提到过的在某安置点工作的心理学专业人员就表示,他们对于所发现的当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问题,似乎做不了什么,而相信社会工作者因其专业优势或许能担当起这样的角色。这位心理咨询师说:“希望你们重视我所说的问题,我们对此做不了什么,希望你们可以在这样的问题上帮助做一些事情,避免出现更大的问题。”

    总的来说,汶川地震后不久,有关灾区的情势的确蕴涵了对于某种调解者角色的需要,以协助化解当地社会系统中已经出现或正在发生的各种矛盾、对立乃至冲突的情绪或局面。当然,无论是社会工作者还是当地有关方面,当时都还未十分自觉地意识到这种需要,并将其明确地表达出来。同时,这种角色的需要已隐含地指向社会工作者。他作为独立于当地有关情势的主要各方,且不同于如心理学这样的其他助人专业的一种专业力量,其位置与视角和相关能力,可能使其更适合去担当和发挥此种角色作用,这一点已被当地各方在不同程度上予以认同。

    2灾难事件的事态发展与特定情境和社会工作者担当调解者角色的可能机会

   如果说汶川地震后一些一般情势蕴涵了对于某种调解者角色的需要,并且隐含地指向由社会工作者担当相应角色的某种要求的话,那么,社会工作者具体担当调解者角色实现介入的可能机会则是随着某些特定事态发展和具体情境的出现而发生的。

     汶川地震发生后约一周时间,灾区不少地方出现了这样的事态:在地震中遇难的学生的家长聚集起来,要求调查弄清孩子死难中学校建筑质量方面的原因和相关方面的责任,包括政府方面的责任,并试图追究所涉及的有关方面及人员的具体责任。家长们的有关行动逐渐向“群体行为”转化,出现了集体静坐、游行等行为,引起了当地社会的不安,也引起境内外媒体的关注。当时,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平面媒体(一些报纸)都对有关事态进行了报道及分析。④可以说,遇难学生家长群体及其行动构成了震后不久引起各方关注的一个重要的事态发展。

    2008年5月19日,四川某地的遇难学生家长聚集在因地震而倒塌的学校教学楼前,要求当地政府负责人就调查追究有关孩子死难的原因和相关方面的责任问题给予答复。随后,该地遇难学生的家长多次集体到当地市政府上访,造成了当地的骚动并使得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数次当众下跪致歉。这正是笔者后来前去参与有关介入实务活动的那个地方。

    针对这种事态发展,四川省政府方面于2008年6月初即组织派出了工作组,到各灾区市、州指导处理遇难学生家长有关的问题,工作组的统一名称叫“遇难学生家长工作组”。四川某地的工作组由省政府某机构办公室的负责人带领,也于同期前往该地开展相关工作。

    在此期间,笔者则正在参与国务院某机构办公室和某国际组织合作的汶川地震后介入的有关项目活动,也正是由于参加了有关活动,笔者得知了四川某地遇难学生家长工作组的基本信息,因为当地工作组的组长原所在省政府的那个机构正是国务院该机构的下级单位。

    2008年6月中旬,国务院该机构办公室的人告知笔者,某地工作组向其提出请求,请上级组织速派专家前去支援当地的工作。用该位人士的话说,当地工作组向他们发出了“SOS”求救信号,他们也十分着急,希望笔者尽快组织专家出发。同时,据该人士的意思,当地工作组最先想要的增援力量是心理学方面的,例如心理咨询或精神卫生方面的专业人员。但经过考虑并在得到笔者应允的情况下,最后决定由笔者带队,组织以社会工作教师为主,加上另两位精神卫生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一批五人专家工作队,前去协助当地工作组开展工作。

    关于此行的使命和任务,国务院该机构办公室向笔者提出委派任务的那位人士则只有很简单的说明,基本的意思是希望我们充当“第三方”的角色,前去当地协助处理好有关矛盾和问题,并强调到了工作地点后主要听当地省工作组组长的意见,配合其做好有关工作。2008年6月22日,第一批工作队的两位社会工作教师先期出发赴当地工作,6月24日,笔者和另两位精神卫生专家也到达当地。7月2日,第二批由四位社会工作教师和一位医生组成的专家工作队也接续第一批工作队前赴当地。

    回顾以上过程,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就这次笔者参与的在四川某地的介入行动而言,它是在当地围绕遇难学生问题而出现的明显的事态发展的背景下发生的,并且特别是在当地有关政府方面尝试用传统工作方法去应对有关事态遇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具体发生的。而笔者由于此时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了解而获得委派,组织、带领有关专家承担有关的介入工作任务。

    这中间看似有不少偶然因素,但实际上却又包含着某种必然。事实上,遇难学生问题所引发的有关事态,只是汶川地震后需要调解介入的各种基本情势中的一种突出表现,是矛盾最集中的一次爆发表现。笔者到当地工作后从那里的遇难学生家长中了解到,他们其实早在地震过后不久就对学校和当地政府有关方面有强烈的不满和意见,只是考虑到紧急救援期间的实际情况,才在过了一周后开始行动。

    而当地有关政府方面不能用自己的方法有效应对这一事态,则更清楚地说明了前面指出过的担当调解者角色、起到调解作用的更可能应该是像社会工作者这样的第三方专业力量。据笔者到当地后了解到的情况,事实上当时情势已经处于这样的状态——遇难学生家长和政府方面的沟通非常困难,家长们基本上对各级政府官员都不信任。按照当地工作组的人的说法:“只要是政府方面的人,谁的话他们也听不进去。”

    至于看似更偶然的由笔者率领以社会工作教师为主的团队前往灾区,这一安排背后也是由于有关方面已有较自觉的认识,即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视角和工作方法或许更适合去担负起这样的任务。如国务院某机构办公室人士所说:“震后很多问题是很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只是心理问题,社会工作者更适合担当这次的任务,一定要有社会工作者参加这个团队。”而到了第一批工作队即将撤出,笔者受委托继续负责组织第二批工作队时,有关方面更是完全同意由笔者自行决定组成主要由社会工作教师来承担任务的工作团队。

    因此可以说,汶川地震后围绕遇难学生问题而出现的官民对立和某种冲突的事态以及政府有关工作组介入未取得效果反而陷入僵局,加上相关负责人士对社会工作专业有一定了解,使这次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行动获得机会、得以发生。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调解者角色的担当和扮演来说,尚不能说有关事态和情境为社会工作者担当和扮演有关角色提供了明确而现实的机会,恰当地说,实际上只是提供了这种可能的机会。

    一方面,在当地工作组和国务院某机构办公室相关人员向笔者所带领的工作团队提出任务请求和委派时,都不同程度地明确使用了“作为‘第三方’”、“去协助化解矛盾和冲突”这样的用语,表明他们多少认识到这次以社会工作者为主的团队是可以担当调解者角色、发挥调解者作用的。这也是笔者所在团队到了当地后很快想到可以运用这种而不是惯常用的那些角色模式开展具体实务工作的一个根据。但是另一方面,还不能就此认定有关方面明确接受了以社会工作者为主的这个团队此次前去实际上主要扮演调解者角色、以此基本定位来进行具体活动。一是因为实际上国务院某机构办公室向笔者提出委派任务的有关人士本身在布置任务时的说法有些矛盾,即一方面说是作为“第三方”去,另一方面则多次强调到当地后主要听工作组组长的意见,配合其工作。二是到了当地后,一开始和工作组沟通时的确感到对方更希望我们多做些心理安抚和疏导方面的工作,这可能也是最初他们要求派心理学专业人员去的一个原因。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当工作队队员们包括笔者本人起程前往当地时,也并未很明确地意识到将去开展的是一项以调解者角色为主的介入实务活动。

    可以说,就这次行动的实际发生过程而言,在特定事态背景和有关情境下,社会工作者担当调解者角色去进行实际的介入活动的机会的确呈现出来,但这是不是一个真实的机会,到此也还未见分晓。

    3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实务活动中调解者角色的自觉运用与调解实践的实现


    关于工作队在当地的介入实务的具体活动细节,本文不便展开叙述。⑤简要地说,这个实务活动的过程是通过不断调整展开的,而其中的主线是围绕扮演调解者角色还是其他角色进行的。

    第一批工作队先行的两位队员到了当地,并已开展两天的工作后,笔者才和另两位队员赶到当地开展工作。笔者很快了解到,头两天的工作主要是对一些遇难学生家庭进行个案访谈,并尝试在家长群体中开展小组活动。基本上,我们接下来一开始所定的工作思路也是继续这样做,实际上属于为家长们提供心理社会支持的服务。同时,因为两位精神卫生专家已经到位,也可能要由他们负责去进行某些所需的心理治疗性活动。

    但是,……本文摘于《社会工作研究(第六辑)》,详情请进入〈〈

    三、调解者角色的限制

    在前面一节,通过对笔者参与的一次介入行动的案例进行分析与讨论,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汶川地震后存在着社会工作者担当和具体扮演调解者这一重要角色的机会,本次介入行动和有关具体的实务活动过程本身,可视作这种担当和扮演的一个成功实例。

    不过,一如帕森斯等在《整合社会工作实务》中论述社会工作者的调解者角色时所指出的,社会工作者担当和扮演调解者角色也有许多危险和限制,需要社会工作者予以充分认识和警觉(Parsons,Jorgensen,and Hernandez,1994:276-277)。对这次案例过程进行反思可以发现如下几种限制。

    1调解者角色扮演中的限制

    首先,很直接的限制存在于调解者角色扮演的具体过程中。这是指社会工作者已经承担了比较明确的调解者角色任务,但在实际扮演这种角色、从事所要求的具体角色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限制。

    前面已经谈到,当笔者和工作队其他队员一起到达某地实际开展有关实务活动时,在相当多的时间里,虽然已经认识到针对所面临的实际情境工作队应该扮演调解者角色,主要开展面向遇难学生的家长和政府有关方面两方甚至多方的调停促和活动,致力于促成双方及多方尽可能以理性对话和沟通的方式来寻求解决问题的局面,并且这种角色在原则上也得到了有关各方的认可,但事实上,在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诸多障碍和困难,时时能够感受到一些限制。

    例如,前面已提及,实际上,当地工作组一直表现出某种对居间调解活动的抗拒,甚至一开始是明确地拒绝。最初,当地工作组和工作队方面是有每天沟通交流情况的工作制度安排的,工作队将此视作一种开放的讨论问题情境的机会,特别是后来更意识到这可能是对当地工作组方面进行调解活动的重要方式。但在工作队开始表示出这样的意思并做了相应的一两次尝试后,工作队注意到当地工作组方面对这项制度安排不再那么强调和重视,后者多次不遵守有关的时间约定与工作队进行这种沟通交流活动,或者对这种活动的规则做出改变。而且,工作队也留意到在其他可能的场合,当地工作组的人也比较回避和工作队队员进行沟通交流,似乎是不想给工作队对他们进行有关调解活动的机会。这种限制,现在分析起来可能是源自当地工作组的身份位置限制。事实上,因为深入的调解涉及某些更高的政策层面立场,这可能是他们本身无法做出反应的。另一方面,当地工作组中也有人曾经表示,他们自己也是来协助当地政府工作的,既不能过多干涉当地政府的工作,也并不能完全代表当地政府。进一步分析,实际上这正是来自政府方面的、对工作队在具体扮演调解者角色、进行针对他们的有关调解具体活动的一大限制。工作队是应该省工作组组长的要求而由国务院某机构办公室派出的,工作队之前既未与工作组的人有过明确的工作协定,更未与当地其他政府方面有过任何直接接触或者相关约定,但工作队所调解的情境本身是由这些方面参与构成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工作队其实一直并未获得过冲突方中的重要一方的明确授权来扮演调解者角色。只是由于工作队的坚持努力,这些方面,特别是当地工作组方面后来认可了工作队的这种角色和角色扮演。但直到这次介入活动结束,工作队都未曾有明确的机会直接与当地政府的人员接触和实施有关调解活动。

    另一方面的情形也与此相似,实际上,当地遇难学生的家长方面同样从未明确授权给工作队,在他们和有关方面之间担当和扮演调解者角色。因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那些家长十分关心工作队队员的身份,尤其是在工作队队员言谈举止中可能表现出某种偏向时(特别是过分偏向政府时),他们会明确要求工作队队员出示身份证件或反复说明身份。由于这种情况,他们也曾经误会工作队队员可能是完全站在他们一方,也可能是中央派下来察访真实民情的,因为队员对他们表现出了更多的理解。而当工作队队员试图明确告知他们工作队作为调解者的角色位置时,他们常常无法理解和接受。

    因为事起仓促,工作队在角色扮演中遇到这些限制应当说情有可原,同时,这也印证了帕森斯等在谈到有关调解者角色的限制和危险时所说的这样一点:一个第三方的调解者不能被当事者中的某一方或某几方选择来为他们进行调解(Parsons, Jorgensen,and Hernandez,1994:277)。

    另外,……本文摘于《社会工作研究(第六辑)》,详情请进入〈〈

    2担当调解者角色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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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调解者角色作用效果的限制

……………………
    四、结语

    本文以笔者亲身参与的在四川某地一次介入实务活动为案例,尝试就汶川地震后社会工作者担当和扮演调解者角色的机会和限制问题做出分析与讨论。基于有关分析、讨论,笔者认为,在汶川地震后,社会工作者有一定的机会去担当和扮演调解者角色,当然,在这种担当和扮演中也存在各种限制。

    笔者深知,关于社会工作者的调解者角色还有许多重要的问题值得讨论,而对于这一次介入行动的分析和总结包括具体实务层面的反思也还有很多方面没有来得及涉及或深入。此外,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以此一例能否说明太多的东西也值得思考。尽管如此,笔者在此愿意指出,对于社会工作者担当和扮演调解者角色的有关思考,实际上触及社会工作者的自我理解与行动的一些关键方面,或许必须联系社会工作在当代的根本使命和基本伦理关切的有关问题来加以省思和探讨。同时,更重要的是,社会工作者需要投身于实践,在实践中加深有关思考与认识。愿更多的社会工作者以各种方式加入这场地震后的介入行动,因为一个最基本的声音是清晰的:那里的受灾群众需要社会工作者,那里的政府和方方面面的人也都需要社会工作者,去和他们共同面对灾后的困难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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