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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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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08-08-22 | 作者:傅远佳 | 录入者:admin | 出处:社会学网 | 点击次数: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公民参加社会保障的义务,以及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业等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目前,我国制定《社会保障法法典》的条件尚未成熟,可借鉴民法的立法形式,以《社会保障法通则》明确社会保障的目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适用范围、基金筹集、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纠纷调处、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以《社会保障法通则》来统领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等法律、法规,在《社会保障法通则》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分别制定包括农村和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逐步形成由社会保障法通则、社会养老保障法及相关法律、社会养老保障法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组成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律体系。(傅远佳 钦州学院政经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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